关于开展专业自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设专业自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沈阳工学院2020年专业综合评价的通知》,相关专业已提交专业自评报告,为进一步查找专业建设不足,明确建设方向,扎实推进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专业自评答辩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答辩范围

除获批省级一流示范专业称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市场营销)以外的我校所有在招专业。

二、工作安排

此次答辩分为院级答辩、校级答辩两个阶段。

(一)院级答辩阶段

1.学院需在6月12日—6月19日完成专业答辩工作;

2.学院要组织专家组开展答辩,依据《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打分并形成专业建设意见和建议,填写《专业自评答辩打分表》(附件2),同时提交《专业自评答辩统计表》(附件3)。

(二)校级答辩阶段

1.学校答辩时间暂定于6月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将从每个学院抽取1-2个专业参加校级答辩。

3.综合院级答辩和校级答辩给出最终评价结论。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自评答辩工作,加强组织与领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2.各专业要在前期自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专业建设的成功经验、问题与不足,结合“专业对接产业、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思路找准专业建设方向,扎扎实实推进专业内涵建设。

附件1: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专业自评答辩打分表

附件3:专业自评答辩分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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