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科技厅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面和工作质量,打造请得来、留得下、干得好的科技特派员队伍。拟派驻科技特派团(组)100个左右。以科技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辽宁乡村振兴发展,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人口所在乡(镇)、村继续加大帮扶力度,继续派出(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根据前期需求征集情况,拟向每个涉农县(市、区)派出12个特派团。

二、组织形式

2022年科技特派行动计划由科技特派团、特派组、首席特派员,以及农民技术员培训等专项计划组成。

(一)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围绕我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派出5人以上的团队,开展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适用技术推广和技术人才培训,为做大做强产业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科技支撑;或者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开展农事企业孵化、农业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科技特派组专项计划。以企业为主体,以小规模团队25人成组,围绕农事企业技术需求,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及适用技术推广;或者以龙头优势企业技术为依托,向县(市、区)派出技术、销售等专业人员,打通与基层合作社、专业生产户的上下游种(养)产销渠道,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示范带动效果。本年度科技特派组专项计划面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尚未脱贫人口所在乡(镇)、村较集中的县(市),由省内农事企业牵头申报派出。

(三)首席特派员专项计划。围绕水果、食用菌等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以及相关产业链下游方向,由省内学术研究水平高、实践操作能力强、产业对接能力强、口碑威信好的农业科研专家牵头,在本研究领域牵头负责若干科技特派团(组)的技术支持、学术指导、产业对接、专业培训等科技特派一揽子工作,解决专业方向分散、沟通效率不好、资源利用不高、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不畅等问题。

(四)农民技术员培训专项计划。农民技术员培训主要依托省内具有较强师资力量、能够提供农业生产所需实用技术培训的涉农高校院所,通过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强我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育、引领、指导和服务,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

(五)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计划。以科技特派团助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因缺少农业技术致贫的脱贫村、脱贫户持续开展精准的科技帮扶,聚焦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需要,持续送技术、送服务,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脱贫群众收入稳定增长。

三、申报要求

(一)人员申报条件。

1.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熟悉农业、热爱农村、关心农民,热心基层工作,志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3.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

4.具备科技服务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6.守法守纪,无诚信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1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网上申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以及相关证明附件。

2.考虑申报总体效率,科技特派组和特派员专项计划一律采取科技特派团形式在网上申报。申报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项目名称统一为“辽宁省××(服务县市区)××(服务产业或专业领域)科技特派团”,如“辽宁省康平县果树科技特派团”;申报特派组专项计划项目名称统一为“辽宁省××(企业名称)科技特派组”;申报首席特派员专项计划项目名称统一为“辽宁省××(专业领域)首席特派员”。

3.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和沈阳农业大学组织派出的科技特派团,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试点开展经费包干制,具体要求咨询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三)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271日至2023630日,期满组织结题验收。

四、初审推荐

项目申报由审定推荐单位负责审定和推荐。原则上,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高等院校、中省直科研机构(含中央转制院所)为项目审定推荐单位。其它未列示的一并由所在地科技局负责审定推荐。各初审单位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积极性,为科技特派团(组)和农民技术员培训提供必要条件,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并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同时在信息系统中相应予以确认。

五、时间节点

根据此前需求征集基础开展申报推荐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61各单位填报完毕请电话告知科技处。过期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58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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