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更好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做好召开党委会前的预审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委员会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组员:党委组织员、党政办、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有关人员。
二、程序
(一)各党支部上报拟发展党员材料后,党委组织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后,提交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委员会审议。
(二)召开预审会。
(三)经预审会通过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各党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
(五)党总支书记谈话。
(六)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审批。
(七)党委组织员审查程序,合格后提交党委会讨论。
三、预审会步骤
(一)党支部书记汇报拟发展党员的相关情况。
(二)委员会成员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提出事实依据。
(三)集体讨论通过后方能做为本批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