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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务处将组织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工作量范围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完成的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完成的实践课教学工作量

3.新教师助课教学工作量。

4.考试课阅卷工作量。

5.毕业设计相关工作量。

二、核算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严格按《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沈工发〔2022〕169号)执行。(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需报送沈阳工学院2023-2024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及纸质签字盖章版(附件2)、沈阳工学院2023-2024第二学期工作量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签字盖章版(附件3),上述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

2.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横向打印在一张A4纸上,由教师本人签字后拍照成电子版,文件用工号+姓名命名。

3.各教学单位需要在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文件名中,按照同步报送的工作量汇总表中的序号标注好相应序号,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与工作量汇总表顺序一致。

4.工作量在统计时要将理论当量与实践当量分开统计。注意:创新学分属于实践当量。

四、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1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报送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核算要求

1.跨单位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由教师归属部门报送,不得在其他教学单位重复报送。管理部门、辅导员等岗位教师任课工作量由开课学院负责报送。

2.视频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上报,教师不需要单独报送。

(二)信息备注说明

凡不能在教务系统直接查询到的信息,均需要在教师个人工作量材料中标记清楚,除未在教务处备案的材料其他均不用再单独提供说明。主要情况包括:

1.助课教师必须在统计表中标明老师“助课”身份。学期初未提交助课统计表的不予核算,已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师不属于新教师,不再有助课身份。

2.阅卷工作量如不与本人承担考试课情况一致的,如流水阅卷、补考阅卷等需要单独标记。

3.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必须标明“重修”字样。

(三)实践方面

1.因实验设备不够,一个自然班需要分批次安排实验,需要各教学单位在上报工作量前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

2.属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需要各教学单位在上报工作量之前,写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具体的实验名称和实验学时数,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

3.每学期上报工作量之前,各教学单位需填写毕设任务书表,电子版以及盖教学单位公章和院领导签字纸质版后报送相关材料。

4.各教学单位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相关负责教师;实验、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重修名单注明相应指导教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相应负责人。

5.毕业设计答辩二答工作量,需各教学单位提供二答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其他

1.若某教学单位上报的实践工作量在《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中无相关说明,需要报送教务处备案。

2.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上的相关信息,如:课程名称、班级信息等,要与教务系统信息确保一致。凡报送材料在教务系统中无法直接查询到的或不一致的,均不允许上报。


附件1: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沈阳工学院2023-2024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3:沈阳工学院2023-2024第二学期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