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我校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与监督,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第11-12教学周组织全校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为组员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杨秀英
2.领导小组成员:杨 玥、林 凯、靳 新、孔德尉、曲晓涵、张 婷
二、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专业(课程组)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5月6日-5月16日
四、检查内容
(一)专业(课程组)自查
各专业(课程组)要按照学校要求并针对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自查工作,本次期中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专业自查本学期校外实践基地的校企合作单位协议签订情况,合作协议新签、到期后续签、撤销、企业或学院对接人变更等事宜,于5月14日前提交附件1《2024-2025(2)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备案表》电子版至教务处刘天宇老师处。
2.各专业(课程组)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自查本学期开设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编写的规范性、内容的合理性等,于5月14日前提交附件2电子版《2024-2025(2)期中教学大纲自查情况记录表》电子版至教务处安一梅老师处。
3.各专业(课程组)自查本学期开设全部课程的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超星平台),于5月12日前提交附件3《2024-2025(2)期中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表》电子版至教务处刘波老师的邮箱495152589@qq.com
4.各专业(课程组)自查课程辅导答疑记录(超星平台),于5月12日前提交附件4《2024-2025(2)课程辅导答疑记录检查表》电子版至教务刘波老师的邮箱495152589@qq.com
5.各专业(课程组)统计本学期考试课教考分离情况,填报附件5《2024-2025(2)考试课教考分离情况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于5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李冬明老师处。
6.新教师助课情况自查。各学院(部)自查本学期新教师助课情况,于5月14日前提交附件6《2024-2025(2)新教师助课情况自查表》电子版至教务张姝老师处。
7.各教学单位分别召开学院层面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结合教育教学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教务处专项检查工作
1.抽查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教务处根据本学期正方系统落实的任务进行抽查,具体内容包括:
(1)在超星平台作业布置情况。作业布置的次数和布置作业的题目质量是否满足教学大纲的需要;布置次数及布置内容是否与教学日历和教案中的要求及内容一致;重点检查作业布置的质量,如作业题布置的类型,是否是多种类型作业题目。布置作业要目的明确,难易适度、精心筛选,作业题目的设计要具有启发性、典型性、针对性和代表性、避免布置简单机械化、重复性的练习;作业布置的数量、形式、方式、内容要符合《沈阳工学院关于作业布置和批改的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实施细则等文件。
(2)作业批改情况。作业批改是否按照《沈阳工学院关于作业布置和批改的管理规定》和各学院(部)作业批改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教师批改的次数与所留次数是否相符,批改是否及时;评语是否详细且带有激励性或指导性的评语;是否有评阅成绩等信息;学生对于错题是否进行了修改;教师是否对学生错题进行了复批、教师是否认真评阅及完成的质量等等。
2.抽查课程辅导答疑记录
教务处根据本学期各专业(课程组)提交的辅导答疑安排表抽查课程辅导答疑记录。要求如下:本学期要求教师把课程辅导答疑记录上传超星平台。辅导答疑从每学期的第二周开始,具体安排要与课堂教学相适应。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门课程辅导答疑的主要方式和手段、集中和个别答疑次数、时间和地点。集中辅导答疑次数每门课程应每16学时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辅导答疑由于随机性较强,答疑形式不限,个别辅导答疑至少每8学时完成一次,任课教师需做好电子辅导答疑记录。当天及时上传至超星平台教师课程下的资料文件夹中,做好文件命名:第X次辅导答疑记录;
3.开展期中教师及学生座谈会
教务处将组织召开学校层面的期中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要求
1.各专业(课程组)要高度重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自查工作,并有详实的自查记录。
2.各专业(课程组)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总结整改。
3各专业(课程组)于5月14日前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请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教务处刘波老师处。电子版通过OA发送。
附件:1.2024-2025(2)沈阳工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备案表
2.2024-2025(2)期中教学大纲自查情况记录表
3.2024-2025(2)期中作业布置与批改检查表
4.2024-2025(2)课程辅导答疑记录检查表
5.2024-2025(2)考试课教考分离情况统计表
6.2024-2025(2)新教师助课情况自查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