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学生在校园建筑物及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规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



为营造良好的卫生与和谐的校园环境,关爱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生处决定在全校公共区域及建筑物内严禁学生吸烟,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建筑物内:包括各教学楼、学生公寓、办公室、图书馆、体育馆、校医院、食堂、商铺、超市等。

室外公共区域:运动场、广场、校园主干道、各建筑物大门前。

二、禁烟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树民

副组长:周永昌 王守明 徐军 曹雨顺 刘平 刘伟 陆殿生 郭玉库

张 岩

成 员:全体学生工作干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禁烟活动”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建立禁烟的长效机制。

2、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行动,教育、带动学生工作干部抵制烟草的诱惑。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学生工作人员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3、在校园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学院通过横幅、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在学生公寓及校园设立“禁烟”标志,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学校组织选拔一批志愿者作为“禁烟宣传大使”,并请专业人士对其培训,在校园内开展禁烟宣传。

4、各学院要结合此次“禁烟工作”发出倡议书,在本学院内举办主题鲜明的禁烟活动。

5、辅导员要召开以“禁烟活动”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6、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

7、学生在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它区域禁止吸烟,禁止流动吸烟,要确保非吸烟区内无烟蒂、无吸烟者、更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8、学生处和各学院要加大检查力度,做好检查记录,将其作为年终考核个人和部门的重要依据。

五、违禁者处理规定

1、禁烟活动与年终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挂钩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综合测评扣除相应分数,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同时取消在校期间“党校”的培训学习的资格。(2)违禁吸烟两次及以上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同时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2、禁烟活动与贫困生资助,国家奖、助学金挂钩
(1)贫困生违禁吸烟一次,取消本学期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资格及本学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2)贫困生违禁吸烟两次及以上,取消在校期间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资格及申请国家奖、政府奖助学金资格;

3、禁烟活动与学生干部管理挂钩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半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学生干部竞选;

(2)学生违禁吸烟两次及以上,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学生干部竞选;

(3)学生干部违禁吸烟一次,给予其在学生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

(4)学生干部违禁吸烟两次及以上,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4、禁烟活动与党员发展及管理挂钩
(1)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一次,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预备党员违禁吸烟一次,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预备党员半年考察时间;

(3)预备党员违禁吸烟两次及以上,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员违禁吸烟一次,给予其党员大会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经组织教育仍发现其吸烟则给予其党内处分。

六、工作进程

1、3月份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学院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同时鼓励吸烟学生戒烟。对宣传动员阶段发现违禁吸烟的学生以批评劝导为主,同时要将学生吸烟行为记录在案。

2、4月以后为检查管理阶段,对于检查中发现违禁吸烟的学生将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学生处

2014年3月3日

why men cheat black women white men dating a married man

Copyright©2016 沈阳工学院生命工程学院       邮编 :113122      电话:024-5810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