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沈阳工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包括我校各教学单位全部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对于近年来学校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较多、自查自纠工作或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方式

各教学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并向教学管理部提交自查自纠报告。教学管理部组织校外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部分实验室和实训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26日-6月30日)

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规范化迎检工作,确保各类安全培训记录、实验室(实训室)危险源清单、检查记录等各类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目录清晰、内容详实。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和实训场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学院层面的制度建设汇编于2021年6月30日提交教学管理部。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7月2日)

教学管理部将组织校外专家组进校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检查时间为半天,具体抽查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各教学单位要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检查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并于检查结束一周内报送教学管理部。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

教学管理部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学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入年底教学单位工作考核。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教学管理部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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