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通[2020]19号关于开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精神,扎实推进市委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两会”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智库建设,提高资政建言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更好地助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市社科联组织开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开展应用对策研究;

2.承担市社科联委托的研究任务;

3.开展学术活动,推进学术创新,提高研究水平,形成学科特色;

4.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团队,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

二、主要任务

1.每年完成2篇以上对策建议(3000字左右),至少1篇通过《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报送市领导并获得肯定性批示

2.举办1次学术研讨会;

3.完成市社科联委派的临时性研究任务;  

4.基地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研究基地重要建设情况、活动信息、重要研究成果、简报等报送市社科联,并于每年年底向市社科联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三、运行机制

1.沈阳市社科联是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基地认定和撤销。日常工作实行市社科联与基地主办单位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市社科联负责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基地在科研课题立项和评奖工作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3.基地主办单位组织制订基地建设规划,按照基地建设的目标要求,进行日常业务管理,推动基地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市社科联报告基地运行情况。基地主办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承担对基地的日常监管服务职能;

4.基地有效期暂定2年。对于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主办单位重视支持不够或违反党和国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市社科联委派工作任务的,市社科联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提出限期整顿等处理或予以撤销。

四、申报条件

申报市社科研究基地必须是申报单位(即主办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特色突出。具有符合基地研究任务所要求的地域资源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成果优势,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在省(市)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吸引一批与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市)内外专家学者。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应占研究队伍的1/3以上,并有一批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构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3.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市内领先地位,在省(市)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声誉,产生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并能够组织全省(市)级学术活动;

4.科研条件良好。有固定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基础条件。主办单位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确保每年有固定的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2份(见附件)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电子版发至邮箱。

2.时间要求:2020年6月24日16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58104070

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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