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的组织与跟踪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9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以及2019年以前立项申请延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 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本次结题验收的填报和评审工作,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进行,2019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3.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4.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有省级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正式行文报送项目结题清单等,对于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5.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自然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初审单位进行审核并提交至业务处室,并由各初审单位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将结题验收结论及专家验收意见一并行文上报至省科技厅。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

2.2019年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3.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4. 项目负责人12月6日报送如下纸质材料1份:结题报告、原合同书中考核指标和实际完成指标的对应表、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验收专家意见书3份(专家3人,需相关领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本校专家至多1人)其他研究成果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一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itkey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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