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7 浏览次数:


各课题承担单位: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即日起集中开展在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1月17日。

二、结题课题范围

2022年度及之前立项的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在研课题。同时,根据课题管理规定,对于已到完成时间但需延期的课题,请提交申请;对于已延期1次但仍未按时完成的课题,将启动撤项程序。

三、结项须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

2.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凡公开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发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1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 面、目录、正文。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3篇, 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需提交2份。

(3)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10册。

3.《成果要报》2份3000--5000字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5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本单位同行专家不得超过2人。以上材料经课题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无误后,统一将纸质版报送科技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sitkeyan@si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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