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05-06 浏览次数: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勤工助学规定和具体规章制度。

二、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及家教服务中心工作。

三、职责面向社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争取勤工助学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或用人部门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审核并提供勤工助学办公室工作咨询、指导和中介服务。

四、负责生源地贷款的审核、统计工作。

五、负责每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组织并指导各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工作,建立"勤工助学信息库"和"勤工助学用工单位需求信息库。

七、协调、调解学生和用人单位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八、加强全校学生艰苦奋斗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

九、组织实施各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审核、审批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项目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Copyright©2016 沈阳工学院生命工程学院       邮编 :113122      电话:024-58104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