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作机构
(一)学院工作机构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高超
组员:吴海涵、李宏岩、赵海月、贾晨、殷强、朱艳华
(二)班级(专业)工作机构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各班辅导员
组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的分档及分档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平。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是确定是否贫困的唯一依据。依据情况,可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划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各档认定标准如下:
(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认定标准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困难”:
1.是单亲家庭的,且抚养人无能力提供抚养费的;
2.家庭当年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的;
4.学校和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认为学生的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困难的。
(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
1.是孤儿的;
2.烈士子女;
3.特困供养学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单亲家庭且家长下岗无任何经济来源的;
8.家庭成员(父母或兄弟姐妹)长期患重病的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9.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10.家庭多个子女上学,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或经济收入微薄的;
11.学校和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认为学生的家庭经济实际状况特殊困难的。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查工作,做到原始记录(扶贫手册)完备、扶贫系统可查、确保身份真实;
2、经核查属实建立数据库及资助档案,并根据每名学生家庭脱贫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3、制定因人施策的资助措施,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实现“应助尽助”。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沈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严格按照《沈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