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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沈阳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保障本学期实验室安全稳定和期初实验教学准备充分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和提高学校整体实验教学水平,充分挖掘实验室资源开发实验项目,保证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的有效利用。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检查重点对各教学单位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和教学准备情况的检查,根据《沈阳工学院实验室检查指标》(第一部分)(附件1)内容,重点对实验室开课前的准备情况,实验室重点区域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管理、用电等安全方面的检查。第二部分检查重点根据上学期期末教学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对各教学单位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举措,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实验室项目更新情况,实验项目开出情况等各类支撑材料的检查。

二、检查小组

本次实验室检查工作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教学管理部、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负责人。

三、检查时间

1.第一部分检查时间:2020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3。

2.第二部分检查时间:2020年9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4。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和各类支撑材料进行自查。学校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坚决杜绝各类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其次,各教学单位要强化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不断探索、开发和优化实验项目内容,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实验室管理和工作流程,细化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