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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2024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特别是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现代建筑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食品工业大省、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深化重点区域国际合作、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壮大乡村产业新业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部署要求,鼓励高校优化专业设置,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停撤不适应社会需求专业,着力构建规模适当、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持续提升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培养能力。

二、基本要求

()符合标准。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得申请增设未达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

(二)服务需求。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新专业,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专业。可参考《2024年度鼓励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领域名单》(见附件1开展专业设置工作。

(三)优化结构。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围绕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现有条件,深化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调整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控制申请设置列入《2024年度建议高校暂缓增设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2)中的专业

(四)规范程序。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明确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特别是申请增设专业的教学单位,要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的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接受专家评议考察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度鼓励高校增设本科专业的领域名单

2.2024年度建议高校暂缓增设本科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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