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市监函〔2021〕3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函》中明确的“指定范围”“项目重点”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于3月1日将建议书及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电子版发sitkeyan@163.com邮箱。
上一条:转发关于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