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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或一流学科。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流学科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领军人才,尚无科技平台和一流学科依托的,也可择优申报。

2.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建设 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 带五基地”建设规划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科技前沿热点问开展研究。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预期科技创新效果明显;预期实现省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卡脖子”问题;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6.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7.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人才已结题的可以继续申报,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8.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9.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创新团队限额申报,我校择优推荐1个团队上报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申请书》电子版是WORD,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佐证材料需附目录。

2.《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1), 纸质版电子版均一式一份。

3.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学院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情况。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2020年7月13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科学技术研究部(培训学院204室)

3.联系方式:58104070

4.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