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年度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在4月份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实验技术基金立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自行开发、自制实验设备;
2、对现有实验设备配套、改造;
3、实验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软件开发。
二、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审批
1.申请者认真填写《沈阳工学院实验技术基金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务处;
2.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在确立项目时,应把握经费的使用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作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教务处和资产财务处将加强监督和管理;
3. 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参照《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实验技术基金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综合性及技术方案和资金额度进行充分论证;
4. 学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年度经费额度及全校教学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审定2013年度实验技术基金项目。
三、项目执行时间
1.项目执行时间为1年;项目申报时,必须写清楚项目进行的时间节点,以便于教务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通过验收后,教务处负责项目应用跟踪,负责人还应收集整理有关使用情况,提交使用情况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1项实验技术基金项目;
3. 以前申请过相关项目未通过合格验收的,不能申请或参加本年度的实验技术基金项目。
五、申报时间及上交材料
申请表纸质3份,于4月17日前将材料送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8083.126.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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