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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遴选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先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遴选制)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加快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产出一批突破性成果,为进入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奠定基础,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优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青项目

  1.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42周岁(1982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9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称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研究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优先推荐。

4.遴选类杰出青年基金为限项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占限项指标,直接申报:

1)2021年以后申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同层次人才类项目),进入会评环节,但未获得资助的。

2)2021年以后获得过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已经通过科技厅验收的。

5.获得过国家杰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省杰青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省杰青项目。

  (二)省优青项目。

1.年龄条件:男性不超过36周岁(1988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6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职称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研究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4.遴选类优秀青年基金为限项申报,2021年以后申请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包括同层次人才类项目),进入会评环节,但未获得资助的,可不占限项指标,直接申报。

5.获得过国家杰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优青(包括同层次人才计划)、省杰青、省优青项目资助的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者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省优青项目。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92日至202499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4911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与相应的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除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辽宁材料实验室7家备案制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 

  )关于经费强度。

  省杰青项目每项100万元定额支持;省优青项目每项50万元定额支持。

  ()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经费使用。

  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杰青、省优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经费包干制相关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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