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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生命工程学院课堂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建设严谨的院风、教风和学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形式,直接关系到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纪律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师生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节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到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不得擅自以实习、开会或参加活动为由不到课堂,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因私请假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由所在学院签字同意;代表学校参加集体活动,需由活动组织方提供证明材料。所有请假材料需交任课老师,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做到衣着整洁得体,禁止穿拖鞋、打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在课堂内进食,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

第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教师课堂教学需要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必须征得教师同意。

第六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七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异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反映。

第八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九条 学生上课或自习后离开教室,应随手关闭灯具、电扇电源和门窗。

第三节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命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教学管理。若有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

室负责解释。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