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晚自习管理,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自律意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命工程学院全体参与晚自习的学生,覆盖各年级,具体范围由管理单位明确界定。
第三条 晚自习坚持“全员参与、纪律严明、自主高效、安全有序”的原则,兼顾学风建设与纪律管理,以保障晚自习规范、高效开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明确晚自习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生命工程学院负责统筹规划、制度制定、监督检查及整体协调;各班级学习委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级晚自习人员的组织召集、秩序维护、考勤统计及纪律督促;学习部学生干部负责协助开展考勤检查、纪律维护,并每日上报检查结果。
第三章 晚自习要求
第五条 每周日至周四固定晚自习时间(18:30-20:30),遇暴雨、大风、极端低温等特殊天气可临时调整或取消晚自习,相关安排由生命工程学院提前通知。
第六条 晚自习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各班应准确统计应到、实到、缺席人数,登记请假人员及事由(如社团活动、艺术团排练等),并在晚自习开始前完成核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的,须经辅导员老师批准后离开。严禁伪造假条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予以与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延长本班自习时间。
第七条 晚自习期间必须统一上交手机,严禁使用任何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平板、蓝牙耳机等,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辅导员老师代为保管相关设备。严禁以模型机、无卡手机等方式逃避检查,严禁通过开启蓝牙、飞行模式等手段规避管理。充电宝不得与手机一同放入手机袋,手机电量不足须提前报备。
第八条 晚自习期间应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得睡觉、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喧哗打闹,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经两次提醒仍不改正者,予以通报批评。严禁阅读与专业学习无关的书籍(如报纸、小说、漫画等),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每日晚自习结束后,各班须核对当日通报内容,确保考勤、违纪记录等信息准确无误;检查人员应完成当日检查总结并上报学院管理部门。学生累计出现上述违纪行为达三次的,由学院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基层单位需严格遵照执行,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核心条款冲突。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生命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