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THIS NAME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生命工程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2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考勤范围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劳动、政治理论学习、参观教育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应实行出勤考核。

二、考勤办法

1、学生上课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教师手册》上。

2、学生出勤,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辅导员掌握出勤及学生请假情况并保存。

三、请假办法及规定

1、休假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要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生效。

2、学生因病请假,要有学校卫生院或区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急诊特殊情况除外)。

3、严格控制学生因事请假。

4、学生假满应携带有效证明及时销假,假满未按期返校者,由辅导员查明,理由正当的可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5、因公事请假者,办理请假手续时,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6、住宿学生未请假者一律不得在外留宿。

四、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

2、超过1天、7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超过7天、15天以内的,由学生处批准。

4、超过15天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五、学时计算

1、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实验课及统一组织的劳动课,按实际学时计算。

2、校园公益性劳动及其它劳动等,每天按6学时计算。

3、上课迟到、早退2次折合1学时。

4、迟到、早退是以活动起止时间的15分钟为界限,15分钟内的,按迟到或早退一次计;超过15分钟而不足45分钟的,按旷课1学时计。

5、学生旷课的实际学时达到“学生违纪纪律处分办法”中相关学时数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上一条:生命工程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要求

下一条: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