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早操管理,培养良好的作息习惯和团队纪律意识,增强身体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集体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命工程学院全体参与早操人员,涵盖各年级学生,具体范围由管理单位明确界定。
第三条 早操坚持“全员参与、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安全第一”的原则,兼顾锻炼效果与纪律管理,确保早操活动高效开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明确早操管理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生命工程学院负责统筹规划、制度制定、监督检查及整体协调;各班级文体宣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召集、秩序维护及纪律督促;体育部学生干部负责协助检查考勤、场地纪律,每日上报检查结果。
第三章 早操要求
第五条 每周工作日固定早操时段(6:00-9:00),遇特殊天气(如暴雨、大风、极端低温)可临时调整或取消,由生命工程学院提前通知;
第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早操,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身体不适(如病假)、特殊事务(如公务、家庭急事)无法参训的,需提前按流程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免训。
第七条 因软件设备原因无法记录数据的,凡提供证明按正常完成计算;其他原因未完成早操给与通报批评、累计三次未完成给与警告处分,由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与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基层单位需严格遵照执行,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核心条款冲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生命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