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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订单定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学校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订单定制培养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111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订单定制培养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订单定制培养范围及比例

各学院2020级学生,订单定制培养比例要达到招生总数的30%以上,今后按要求逐年提高订单定制培养比例。

二、相关要求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校订单定制培养工作,将其列为对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举措,成立订单定制培养工作小组,做好订单定制培养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校地、校企合作,邀请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聘用行业企业专家到学校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推动学生到行业企业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3.各学院要积极联系省内行业企业,签订订单制定人才培养协议,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各学院于10月19日前将学院订单定制培养工作情况、订单定制培养比例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jxglb208@163.com,培养协议纸质版交至教学管理部(博学馆208)。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玲玲 联系电话:024-56618961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订单定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2.订单定制培养比例统计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