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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掌握开学初学校整体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教学运行的监督与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学管理部决定开展开学初教学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4日—9月11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开学初教学检查采取各学院(部)自查和教学管理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学院(部)自查

(1)教案自查

各学院(部)要做好所属课程教案编写情况的检查工作,按《沈阳工学院任课教师教案编写规范》要求,于开学前完成本学期所授课程全部教案。各学院(部)需制定本单位教案检查标准,按照检查标准,同时结合《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检查通报-教案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做好所有任课教师教案检查工作。注重做好新教师、新开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教案检查,重点做好教案编写质量(思政情况、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部分)的检查工作,对于编写质量不达标的教案学院需要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按照附件1模版作好记录,并于开学第一周自查结束后将检查明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学管理部。

2教学日历自查

各学院(部)做好教学日历的自查工作,要求教师规范书写教学日历。

(3)正方系统任务落实、课表的录入及配课的自查

各学院(部)认真检查本学期正方系统落实的任务,确保计划录入、任务落实准确无误,课表录入及时且无遗漏。

(4)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的自查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自查工作,自查时间为8月24-28日,自查后将自查总结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试卷自查记录明细表附件2)于9月4日前报送教学管理部。

(5)日常教学秩序自查

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课程安排、教材发放、多媒体等影响教学环节的问题,做好本单位教学设备的检查工作,保障良好教学秩序。未到货教材明细于8月28日前报送至教学管理部,统计模版请参照附件3

(6)做好课表编制及上课通知的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自查课表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好教学管理系统中课表编制的自查工作,确保课表安排准确无误,无漏排、错排现象发生,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性材料报送教学管理部。开学第一周为各学院(部)试用调整时间,9月4日前老生课表固定不允许修改,2020级课表于开课第一周后固定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须按照调、串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7)做好本单位教研室活动自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做好教研室活动计划、教研室任务分工等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教研室活动内容,确保教研室活动有计划、有质量的开展。

(8)各学院(部)做好学分替代自查工作

做好学分替代审核及自查工作,并于9月18日前将学院最终审核后的学分替代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送教学管理部,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存档备查。

(9)实验室自查工作

各学院(部)做好实验室相关自查工作,包括实验室基础建设、实验室安全保障、实验项目开发与利用、2019-2020(2)各类存档材料等,实验室安全、设备准备及卫生环境自查于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实验项目开发与利用自查于9月4日前完成。

2.教学管理部专项检查工作

(1)检查各学院(部)教学日历的完成情况。

(2)检查各学院(部)任务落实、课表的编制情况。

(3)试卷专项检查。教学管理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试卷专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检查各学院(部)实验室基础建设、实验室安全保障、实验项目开发与利用、2019-2020(2)各类存档材料、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验室基础建设、安全保障安全检查时间为8月27日,实验项目开发与利用检查时间为9月10-11日。具体详见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5)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

对上学期未能检查完的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继续检查。检查时间拟定于8月24日-8月28日。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8月24日-9月11日

五、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开学初教学检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自查工作,并有详实的自查记录。

2.各学院(部)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加以总结整改。

3.各学院(部)于9月4日前将本部门开学初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报送教学管理部。

4.希望各学院(部)充分重视,不断规范教学、强化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部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