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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培养方案,安排落实教学任务及排课等相关工作。为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规范性、准确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已制定的培养方案课程信息,特殊情况确需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应按相关要求提前履行调整申请和审批手续,提前一学期报送教学管理部。

2.教学任务书制定完成后,由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初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存档。

3.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教师、教室、实验室)等,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4.拟聘课教师的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聘请符合上课条件的本单位教师任课或各单位自行外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外聘教师要求至少有一年授课经验,且职称为讲师及以上。外聘教师尽量聘任在我校担任过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

(2)各专业所聘教师应按省教育厅对任课教师的职称、学历比例要求统筹考虑。省评估标准为高级职称占30%,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0%。

(3)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主讲教师的资格审查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审查。

(4)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要求各专业聘课时必须由我校教师承担。凡是因教师数量无法满足所有授课任务需要时,可申请部分任务由外聘教师承担,但要保证该选聘教师的授课质量。不允许一门核心课程完全由外聘教师承担。

(5)为加强对新教师和教师新开课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新教师首次开课和新开课程管理办法》,并填写试讲评定表。见教学管理部网站下载中心。由专家及各学院填写审批意见;一式三份,教学管理部一份备案,教师本人一份,所在单位一份。凡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试讲,未取得合格讲课资格的教师,一律不允许上课。违反规定私自进行聘课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新教师入职的第二学期不允许独自承担理论课程授课任务。

(6)同一教师在同一个班级学生四学年修读期间的任课次数不能超过4门。

(7)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凡是专家听课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的外聘教师,下学期不允许继续聘任。校内效果较差的教师,教学单位要及时对其进行指导,安排助课、重新学习等。

(二)注意事项

1.教务系统的录入工作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1)务必准确、完整的完成教务系统教学计划信息的录入工作。教学计划信息录入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后续各项工作,系统中录入的课程信息(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开课部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是否学位课等)务必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2)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不需要录入教学计划。

2.各单位需要按照表1中的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教务系统中任务落实、课表录入、配课等相关工作。

3.正方教务系统教师信息系同步人力资源部相关数据,如在教务系统聘任教师,遇教师信息有疑异时需联系人力资源部处理解决。

4.关于实验课以及实践课程的相关要求:

(1)理实一体的课程,实验学时要和理论学时分开落实、分开排课。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包括课程设计)按真实教学班上课情况进行任务落实 。

(3)实训(包括课程设计)课需要在系统进行排课,排课工作最晚需要在上课前一周周四完成,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调课的老师,可以在正方系统实现调课。

二、排课

(一)基本原则

各学院要围绕学生、教师两个主体,坚持学生优先原则,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理念,依据课表编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排课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1.课表的编制要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最基本原则,保证科学性、准确性、稳定性。

(1)一次授课为两个学时;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理、工、文各类课程轻重搭配调节适度,每天、每周学时分布均衡;一周以内安排两个大节以上的理论课程,不能集中在同一天进行;尽量提高1-2节课的利用率,其中周一周五上午1-2节必须排课;安排课表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天无课程安排的情况。

(2)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每天排课原则上不得超过四节,不能在同一天、同一班级连上三节课及以上(艺术类课程除外),如有其他情况需连上三节及以上的,需要按照《沈阳工学院课务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申请备案。

2.“百门重点课程”应进行小班授课;参与NPTC培训的教师有意愿小班授课的可以进行申请,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将信息汇总(包含:教师姓名、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授课班级、学时、学分、单班授课实施措施)完毕,于排课时间末节点提交至教学管理部。

3.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合理利用讨论室,保证教学效果。

4.排课时,按照基础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专业课程学院的顺序进行编排,公共课程编排课表经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各教学单位再安排专业课程,避免发生课程冲突的情况。

5.公共课程开课教学单位在编排课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开设课程: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由四个自然班组成,教学班人数保持在110人左右(人数优先考虑);基础课部英语课(非选修)教学班人数保持在70人左右,数学课(非选修)教学班人数保持在90人左右。

(2)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课表编排,同一学院的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尽量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也尽量少拆分批次,拆分批次的需要在课表中明确标明每个批次的具体专业组成情况。

(3)同一开课部门针对同一班级开设的不同课程不能连排。

(4)安排教室时可与学院直接沟通,选用教室时,需要合理配置人数和座位数,做到不浪费资源,如选用大教室(204人)需要在报送课表时一并报送该类教室课表。

6.课表编制完成后,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经本人校阅,如发现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时间、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要求等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7.为确保教学的平稳运行,课表特别是公共课程的课表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修改,因特殊原因不得不修改课程表,需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修改。

(二)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课表排完以后需提交至本部门教学院长进行审核,能在教务系统中录入的课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教学单位编排的课表需在审核完成确认无误之后按表1中的时间要求通过OA报送至教学管理部。

2.各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中落实任务聘任老师、排课时一定要按照真实情况进行信息(任课教师、上课地点)的录入,例如: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任课、在不同地点授课的理实一体的课程等。

3.通识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由教学管理部负责。

4.【排课管理】-【场地基本信息】中场地信息的录入要完整且正确。其中场地编号、场地名称、场地简称(录入教室或实验场所的门牌号)、楼号、场地类别、托管部门、座位数为必填项,请务必保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5.各学生学院需要在2020年5月22日前将教学任务书提供给公共课开课学院。

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表1。请各教学单位按表1的安排认真按时做好各项工作。

表1 落实教学任务及排课等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