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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工学院2020年专业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学校于2019年全面启动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为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对质量提升工程中专业内涵建设情况实施检查,开展2020年专业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此次参加评价的专业为除获批省级一流示范专业称号的专业、2016年及以后批准的新专业以外的我校在招专业,参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依据《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从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教学资源、培养过程、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与声望、专业特色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对相关专业开展综合评价。

三、评价办法

1.专业自评

参评专业按照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教学管理部。

2.专家评价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项指标开展评审。

3.评价结果及反馈

根据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专业得出评价结论。专家结合评价情况指出当前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相关要求

1.专业建设是高校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专业建设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专业自评过程中,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的成功经验、问题与不足,找准专业建设方向,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3.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专业自评报告》一式1份报送教学管理部,电子版发送至jxglb208@163.com,联系人:靳玲玲,电话:56618961。

附件1:参评专业目录

附件2: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专业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