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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有关单位

为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 )2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名额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 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有重大科技创新;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 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创新人才限额申报,我校择优推荐3人上报

5.高等学校省管干部不得申报。

6.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20年5月1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 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书》电子版是WORD,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佐证材料需附目录。

2.《2020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附件1 ),电子版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成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成册。

5.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学院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情况。

四、 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2020年7月13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科学技术研究部(培训学院204室)

3.联系方式:58104070

4.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